1.在泉州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有新增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实施的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达到入统条件和按时报送投资数据、投产,并已纳入2017年度市重点技术改造投产项目库(附件1)。
3.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一)技术改造项目经过第三方机构的完工投产评价,评价结论为“通过完工评价”。项目完工时间(以第三方机构认定的日期为准)符合技改奖励资金政策规定。
(二)技术改造项目购置生产性设备金额(以第三方机构核定的数额为准)达到300万元以上(含)。
(三)企业2016年度对财政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含)。
(四)企业2017年度对财政贡献较2016年度同比有增长(含持平),且增幅达到20万元以上(含)。
1.《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完工投产评价申请表》(附件2);
2.《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技改项目已享受的各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投产当年度及投产上年度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材料;
6.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4)。
7.XX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附件5)
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一)企业申报
企业按照文件“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向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及电子版,具体申请时间由各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制定。
(二)县级审核
第三方机构由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从2017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采购中标的第三方机构名单(附件6)中抽取,并委托开展技改项目完工投产评价,核对项目申报单位失信情况,并将技改项目奖励资金安排计划(包含技改奖励资金安排情况、技改奖励资金安排计划项目汇总表)、完工投产评价报告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审核。
(三)资金安排
市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县(市、区)上报的技改奖励资金安排计划、完工投产评价报告,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下达技改奖励资金安排计划,同时将技改奖励资金安排情况(分列出省、设区市、县(市、区)各自承担的奖励金额)上报省经信部门、财政部门。
(一)受理时间
请各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于2018年6月18日前正式行文将技改项目奖励资金安排计划(包含技改奖励资金安排情况、技改奖励资金安排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7))、完工投产评价报告(均一式二份)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登陆泉州市经信委网站(http://www.sjw.fjqz.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可下载本通知中的文件及相关附件。
(二)联系方式
1.市经信委联系人:
联 系 人:谢坤霖
联系电话:28382809
电子信箱:22284742@163.com
2.市财政局联系人:
联 系 人:龚新民
联系电话:28066572
电子信箱:28066572@163.com
附件:
1.2017年度泉州市重点技术改造投产项目
2.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完工投产评价申请表
3.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申请表
4.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5.XX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6.2017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采购中标的第三方机构名单
7.技改奖励资金安排计划项目汇总表
文章来源: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