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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泉州市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泉州老字号品牌文化的挖掘和保护,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闽南传统文化和技艺的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发挥老字号企业在深化“五个泉州”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精神,以及省、市政府关于老字号工作相关要求,我市决定开展“泉州老字号”评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申报 


  为规范泉州老字号的评审认定工作,我局组织制订了《泉州老字号认定和管理规范(试行)》(附件1)、《泉州老字号评审认定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附件2)。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照《泉州老字号认定和管理规范》,深入挖掘泉州老字号资源,走访企业,协助企业梳理字号的历史渊源和文化,筛选出一批具有历史文化传承、技术工艺独特的老字号企业,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查,严格核实申报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证明等材料与原件一致性,严格把关申报企业历史传承、字号、独特产品或技艺等有效的佐证材料,确保描述清晰、证据充分、不存在争议。 


  三、加强动态管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联系指导,密切关注老字号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掌握企业重大变动情况,报送相关信息,了解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申报企业材料一式两份,按照《泉州老字号申报书》(附件3)格式编排,并装订成书。请各地于6月30日前正式行文向我局推荐,并附《申报泉州老字号汇总表》(附件4)。联系人:叶芳,联系电话:22386712。 


    


  附件:1.泉州老字号认定和管理规范(试行) 


        2.泉州老字号评审认定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 


        3.泉州老字号申报书 


        4.泉州老字号申报汇总表 


    


    


                                     泉州市商务局 


                                    2017年3月3日 


    


  附件1: 


    


  “泉州老字号”认定及管理规范(试行) 


    


  一、名称 


  泉州老字号 Quanzhou Time-honored Brand 


  二、定义 


  “泉州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或闽南地域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 


  三、认定范围 


  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并持续经营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和特色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认定原则 


  坚持政府倡导、单位自愿,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五、认定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该单位提出的与申报字号一致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品牌创立达30年以上(含30年)。品牌创立时间指从申报单位出现类似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作坊、店铺等)开始计算(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性材料由专家认定),不以企业工商登记或注册商标时间为标准。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或鲜明的闽南地域文化特征。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认定方式 


  (一)市商务局牵头成立“泉州老字号”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泉州老字号”的认定和相关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专家委员会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各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商标专家、品牌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质量专家、社会学者等组成,主要负责“泉州老字号”企业的评审,并参与相关论证。 


  (三)2006年以来,已被国家、省商务部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的企业,自然认定为“泉州老字号”,无需重新申报认定。 


  七、认定程序 


  具备“泉州老字号”评审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申报,由县(市、区)商务部门审核后报“泉州老字号”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程序包括:企业申请、县级初审、专家评审、公示、认定、核发证书、存档备案。 


  (一)企业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泉州老字号企业申报书》,并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同一品牌拥有多个传承人且分属不同企业的,必须联合申报。申报书材料包括: 


  (1)泉州老字号申报表; 


  (2)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和特色文化介绍及其发展情况,并附创始人、传承人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历代传承经营场地的使用权属证明材料; 


  (5)证明所申报品牌创立的地方志、历史档案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的有关证明文件; 


  (7)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纳税情况证明(加盖财务章); 


  (8)获得社会荣誉或消费者信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县级初审。县(市、区)商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并签署意见。同时,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报市商务局。 


  (三)专家评审。市商务局组织评审认定委员会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鉴别和现场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 


  (四)公示。通过市商务局官方网站或主流新闻媒体公示拟认定为“泉州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评审认定委员会提出异议。 


  (五)认定。拟认定为“泉州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评审认定委员会给予认定。 


  (六)核发证书。对通过认定的“泉州老字号”企业,市商务局在主流新闻媒体或官方网站正式公布,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七)存档备案。将评选出的老字号企业资料进行存档备案,由市商务局统一管理。 


  八、日常管理 


  市商务局对获得“泉州老字号”的企业名称和产品品牌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其经营情况。对出现违规、违法和经营中止的企业和品牌,取消其“泉州老字号”称号,正式向社会公布,并收回牌匾和证书。       


    


  附件2: 


    


  泉州老字号评审认定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泉州老字号评审认定委员会组织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审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负责评价泉州老字号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的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行各业申报泉州老字号评审认定的单位。 


  第四条  评委会组建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评委会评审认定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二)公正、平等、合理、择优和德才兼备; 


  (三)维护被申报单位和评委会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根据泉州老字号评审认定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各行各业和社会各界遴选评委会成员。 


  (一)具有足够数量的符合泉州老字号评审认定要求的历史文化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委会成员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一定数量,有良好的评审工作质量水平; 


  第六条  泉州市商务局负责评委会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  评委会成员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第八条  评委会的日常事务,可由泉州市商务局流通业与市场秩序科承担,或根据需要委托泉州市老字号行业协会承担。 


  第九条  评委会专家库根据评审认定行业不同,按规定人数的2—3倍设立。 


  第十条  设立评委会专家库,应根据评审认定工作需要,统筹规划,统一布局,打破系统和单位限制,综合考虑入库成员的年龄、专业、学历、职级以及行业分布等因素。 


  第十一条  入选评委会专家库的成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认定工作纪律;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 


  (四)热心泉州老字号评审认定工作,有参加评审认定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  评委会专家库成员人选由相关单位推荐,并填写《泉州老字号评委会专家库信息表》,经泉州市商务局审查同意入库。 


  第十三条  评委会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泉州市商务局适时对专家库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评委会成员由备选委员和执行委员组成,参加泉州老字号评审认定工作的为执行委员,一般为5人,设主任委员1人。 


  第十五条  组织泉州老字号评审认定,应根据申报单位所属行业不同,科学调整执行委员。评审认定时须保证本次评委会执行委员全部出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由泉州市商务局在备选委员中补充调整。 


  第十六条  评委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泉州老字号评审认定的有关规定、要求和评审程序、标准条件,对申报泉州老字号单位的现场和材料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评委会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审认定方法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  泉州老字号评审认定期间,执行委员对评审认定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必须达到百分之百方为通过。 


  第十九条  评委会成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评审认定工作,严格遵守评审认定纪律,保守评审认定秘密,不得泄露评审活动中的有关情况,不得答复任何个人和组织的查询。 


  第二十条  涉及评审认定本单位的评委会成员,不得担任执行委员。 


  第二十一条  对不能执行评审认定有关规定,违反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成员,泉州市商务局按管理权限,视情节停止该评委会成员的工作,或宣布评委会评审认定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委会日常事务工作委托。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相关表格请到 泉州商务局官网http://www.qzbofcom.gov.cn/zwgk/tzgg/201703/t20170317_430725.ht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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