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3月30日发布公告称,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自4月1日起,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近年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加,商标注册申请量持续攀升,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大大增强,商标品牌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抓手”作用日益凸显,各行各业申请注册商标的需求更加迫切。工商总局围绕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商标注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改革红利不断释放,成效日益凸显。
根据公告,此次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共有13个,分别为受理商标注册费、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变更费、出具商标证明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商标异议费、撤销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其中,最基础的商标注册费由此前的600元降至300元。
关于调整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自2017年4月1日起,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现将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告如下: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受理商标注册费 |
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 每个商品加收30元) |
补发商标注册证费 |
500元(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 |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
500元 |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
1000元 |
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 |
250元 |
受理商标评审费 |
750元 |
变更费 |
250元 |
出具商标证明费 |
50元 |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
1500元 |
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
1500元 |
商标异议费 |
500元 |
撤销商标费 |
500元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
150元 |
商标局
2017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