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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商业秘密保护“三大招“吗?



【极简故事】




智居公司是一家智能家居的创业企业,设计了一个智能家居产品,与手机连接后,可以实时的动态监控家庭的情况,并且还能遥控部分家电。目前正在四处找投资。一家投资公司相中了该产品,并以投资前需要了解更多信息为由,要求提供更多的创意说明等信息。为了获得投资,智居公司根据对方要求提供了。结果,对方没有投资,不久,你们发现对方改头换面你们的创意的基础上设计了产品推向了市场。这侵犯商业秘密吗?




【极简分析】




哪些东东属于商业秘密?




要被认定为“商业秘密“,一般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条件一:非公开性


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条件二:经济实用性


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条件三:采取了保密措施


(一)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二)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三)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四)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五)签订保密协议;


(六)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七) 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条件四:内容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是指应用于工业目的的没有得到专利保护的、仅为有限的人所掌握的技术和知识,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技术信息可以是一项完整技术,也可以是一项完整技术中的一个或若干个相对独立的技术要素。




经营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方法、经验和策略。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财产担保及涉讼纠纷等方面的信息。经营信息在表现特征上同技术信息一样,可以是一个完整的经营方案,也可以是经营方案中若干相对独立的经营要素。比如在产销策略中所包含的成本核算、销售渠道、广告方案、价格方案等要素,都可以单独作为商业秘密存在。




【极简方案】




第一招——建立保密制度




一方面应建立健全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组织、制度以及措施,比如将商业秘密分成几个部分,由不同的人员分别掌握,这样被泄露或者窃取的概率就会低很多。




另一方面,要同涉密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比如不能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成立自己的企业,不能利用商业秘密为竞争企业工作等,而且保密协议在员工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仍然有效。




同时,还要健全员工人事档案资料,这对员工有很好的约束作用,万一商业秘密被侵犯,追究其法律责任也有据可依。




第二招——转换保护方式




商业秘密的价值就在于它的秘密性,一旦秘密遭到他人的破坏,再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弥补,无论如何,都难恢复到圆满的状态。因此,当发现商业秘密遭到侵害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考虑转用专利等其他方式进行权利保护,也即“转地下保护为地上保护”。




第三招——借助专业人士




在企业建立商业秘密内部管理体系时,可以聘请律师进行以下协助工作:




(一)对内




  • 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编制保密手册



  • 指导企业划定商业秘密的范围



  • 指导企业根据国家,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要求,市场和利益等划定商业秘密级别(绝密/机密/秘密)



  • 指导企业建立秘密资料标签、存档管理及复制、查看、外借制度



  • 指导企业建立反泄密机制



  • 指导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管理



  • 指导企业购买雇员忠诚保险



  • 帮助企业完成专有技术的审查




(二) 对外


帮助企业对外签订技术秘密保护协议。


企业应在对外融资过程中,全程留痕,比如开会,签署会议记录。


让对方签署保密承诺,承诺不得利用本次会议中涉及到的内容或创意。




【极简贴士】




几种容易被忽略的商业秘密




(一)工艺程序


有时几个不同的设备,就其单个设备(或文件)本身属于公知范畴,但经过特定组合,产生新工艺和先进的操作方法,就可能成为商业秘密。如一家公司在生产优质钢部件过程中,有一个连续浇铸的程序,该程序是在浇铸这道工序上工作多年的雇员摸索出的一种生产率最高的操作方法,并且这一方法还不为他人所知,该程序就是一项商业秘密。许多技术诀窍就属于这一类型的商业秘密。




(二)机器设备的改进


在公开的市场上购买的机器、设备不是商业秘密,但是经公司的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技术改进,使其具有更多用途或效率更高,那么这种改进也可能成为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客户名单


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注意:客户名单不能以一个笼统的概念来依据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权利人必须明确指出其秘密点是客户的名称、地址或者是交易习惯等具体的“信息点”,并举证证明该等信息点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四)研究开发的有关文件


记录了一项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活动内容的文件,都会构成具体的商业秘密。如蓝图、图样、实验结果、设计文件、技术改进后的通知、标准件最佳规格、检验原则等,都可以成为一项商业秘密的组成部分。




(五)公司内部文件


与公司各种重要经营活动有关联的文件,也可能会构成商业秘密。如采购计划、供应商清单、销售计划、销售方法、会计财务报表、分配方案等都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因为这些重要信息能使企业在竞争中拥有或保持一定优势,并经企业有意进行保密,这些信息若被竞争对手知道,都会对权利人产生不良后果。




(六)第三方商业秘密


按照法律和协议,当事人可能会在经济交往中对第三方的商业秘密负保密责任,比如在双方商业合作中了解到的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




(七)产品


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既没有申请专利,又未投放市场之前,是企业的商业秘密;有些产品即便公开面市,但是产品的组成方式中有可能包含了未透露的商业秘密。




(八)配方


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等是商业秘密常见的形式,包括化妆品配方,其中各种含量的比例也属于商业秘密。


(来源:简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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